各位领导、各位委员、各位与会代表:
大家好!
首先,我代表全国律协环境资源法专业委员会感谢北京市律师协会以及在京所有委员给予本届年会在京成功举办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受全国律协环境资源法专业委员会的委托,以下我就环境资源法专业委员会成立五周年以来、特别是 2006 年的工作及其取得的成绩给大家作一个总体的汇报。
一、环境资源法专业委员会成立五周年以来的总体回顾
我们全国律协环境资源法专业委员会成立于 2001 年 10 月,它是在我国环境问题不断加剧、环境与资源纠纷日趋增多的背景下,在司法部和全国律协领导的积极鼓励下,在全体委员的共同努力下,以及在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以及国务院有关部委领导的支持下成立的。
1. 2001 年10 月9 日 在北京召开了成立大会。与中国政法大学联合进行了首次环境律师培训。内容包括环境法基本原理与法律实务、案例研究。
此外,大会的主要成果还产生了首届环境与资源法专业委员会;确立了环境与资源法专业委员会的 3 年发展计划——以律师办理环境案件的能力建设为中心;首次与美国律协开展合作,与中国政法大学合作成功地举办了 “ 公益性环境律师培训 ” 。
2.2002 年 10 月在安徽合肥召开了首届年会。本届年会的主题是“环境侵害损害赔偿律师实务”。安徽韦文津律师所承办了本届年会。
培训内容包括——环境侵害纠纷与诉讼的特点、问题与对策;环境诉讼中证据的运用及其司法手段的变化;典型案例分析与办案经验介绍。
3.2003 年 10 月在广东广州“中国律师论坛”大会期间召开了第二届年会。
本次年会同样与美国律协合作进行了律师培训,同时还设立了环境与资源法委员会的分会场。并就海洋污染损害及其赔偿等问题展开了研究。
4. 2004 年12 月6 日 至7 日在辽宁沈阳召开第三届年会。本届年会的主题是“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
这次会议是环资委成立以来提出并实施的“利用 3 年时间提高中国律师处理环境法律事务能力”建设的最后一年。除环资委委员外,来自全国各地关注环境法律事务的律师、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代表、非政府环保组织( NGO )代表和环保界人士近百人参加了会议。
鉴于沈阳市政府在环资委和美国律协的协助下起草制定了我国首部地方性规章《沈阳市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条例》,为此本次会议主要围绕《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中的公众参与与环境诉讼、国外 NGO 发展运作情况、建立公民社会等内容分专题进行了讨论。
取得的成果是以模拟听证会为中心,研讨环境律师参与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中的利益冲突问题。
经全国律协批准,赵永康委员任我委副主任委员。产生了第二届环境资源法专业委员会。
5. 2005 年10 月29 日 -30 日在四川成都召开了第四届年会。本届年会的主题是“环境公益诉讼 开展与律师作用 ”。四川省律师协会以及四川方面的四家律师事务所承办了本届年会。
本届年会主要围绕近期重大环保案件所引发的环境公益诉讼问题进行探讨,共同推动我国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进程。主要成果在于:探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完成向全国人大报送《关于在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改以及未来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中增设环境公益诉讼条款的立法建议》;制作了精良的论文集。
6.2006 年回到北京召开第五届年会。本届年会的主题是:“环境保护与能源开发:律师的 社会 作用”。
我们将用一天的时间就我们共同关心的环境问题与能源开发利用所面临的法律问题等,特别是与我们律师实务相关的各种问题进行广泛深入地探讨,提高中国律师在今后处理有关环境保护和能源利用领域项目合作中的能力和推进作用。
此外,自 2005 年年会以后,有关环境公益诉讼问题已经逐步引起了法学界的关注。为此,我委与美国律协合作于 2006 年 5 月由北大出版社编译出版了《环境正义:丧钟为谁而鸣——美国联邦法院环境诉讼经典判例选》。
二、工作的历程与成就
环境与资源法专业委员会的成立,不仅是我国律师队伍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的重要体现,而且也是中国律师业为国家环境保护建设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服务的又一重要举措。五年来,我们主要在如下几个方面开展了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1. 能力建设与培训——
• 连续五年与美国律协、中国政法大学合作;与美国 ABA 联合在国内三个城市(沈阳、武汉、赤峰)进行环境法培训(培训对象包括各地的环境律师),培训了 1000 多名律师以及法官等法律职业人员。
• 2002 年起草确定了我委的章程。 2004 年通过了《律师办理环境案件指导纲要》。
2. 扩大委员会的力量与新增委员(适当照顾女性)——
各地律协纷纷新设“环境与资源法专业委员会”以及缴纳年费事项。
3. 环境律师的业务拓展——
第一,与在京国际组织、基金等展开广泛的接触,以争取国际组织、基金等对我会的支持。
第二,与政府有关环境与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联系,通过咨询或担任法律顾问等形式为政府环境与资源管理出谋划策、为政府处理重大环境与资源纠纷案件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
第三,与国家立法机关——全国人大环资委取得联系,从环境与资源法律实务的角度,为“十五”立法规划有关环境资源立法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配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政策的实施,组织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为企业在招商引资、技术改造、生产经营等方面提供环境与资源法律的帮助,促使中国企业在生产工艺和生产方式等方面尽快与当前国际社会盛行的“循环经济”方式接轨。
第五,组织部分律师以环境律师的身份对外开展工作,以维护公民、企业等合法的环境权益。
第六,支持和帮助各地律师办理环境案件和顾问工作。并编辑了年会论文。
4. 完善机构和组织管理体制——
• 扩大宣传律协环境法委员会。
• 感谢中咨律师事务所的帮助,设立了本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并对外开展工作。感谢经纬律师事务所承继了本专业委员会办公事务。
• 聘请了一批国内著名的专家、学者和官员担任委员会顾问。
• 积极协助各地组织成立地方律协环境与资源法专业委员会。
5. 积极参与环境法律事务——
• 积极参加“中国律师论坛”;
• 与第 29 届奥运会组委会联系,出具奥委会法律服务建议书;
• 为一起特大跨省水污染损害赔偿案件的环境律师出具指导意见;
• 积极参加世界法律大会的律师推荐和案例分析工作
• 参与中华环保联合会成立大会。
6. 积极参与环境立法事务——
参与了《环境影响评价法》(征求意见草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改稿)、《可再生能源法》、《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等初稿的修改意见工作;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起草,并向环保总局提供律师调查数据。
三、我们工作面临的任务和目标
改革开放 20 多年来,我国的环境法制建设已经取得了重大的成就,初步建成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法律体系。这些法律法规为保证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改善环境起到了非常重大的作用。但我们也应当看到我国的环境污染情况还比较严重,环境执法力度还不够,环保产业还比较薄弱,这就需要政府主管部门、科技界、企业界、法律界和广大群众的共同努力。特别是律师参与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具有重大的意义,在西方发达国家,环境律师在有关环境评价、环境纠纷、公众参与及环境诉讼等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1. 关于未来环资委的工作——
由过去对律师环境法律专业的能力培训的工作重点转移到律师从事环境法律实务工作上来。
在目前全面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我们全国律协环境与资源法专业委员会作为一个年轻并颇具前卫的委员会,也面临着极大的挑战,为了实现环境律师回报社会的价值,我们委员会的建设也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 关于律师办理环境案件问题。
• 关于环资委的组织建设问题。
• 关于增补委员的程序规则问题。
• 关于环境律师办案规则的确定。
• 有关环资委发展的相关工作问题。
• 积极参加国家环境和资源法保护的立法活动。
2. 未来年会举办事宜——
• 指导思想: 面向更多的律师,面向现有或潜在的客户,把年会办成环境律师业务交流、信息沟通更是律师开拓业务的一个平台。
• 年会主题: 选择更贴近我们环境律师业务的主题,突出务实性、前瞻性的特点,如环保非诉讼业务、污水处理等。
• 年会申办: 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会议地点和承办方,主承办方共同策划举办会议,共同宣传和开拓业务。
以上报告妥否,请各位委员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