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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中本省律师的机遇和挑战
www.cslawyer.com.cn 08-05-27 10:07:44 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戴勇坚周志芳 【关闭

一、湖南本省律师在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中的机遇

(一)先行先试权与依法行政之间的冲突与矛盾,为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执法咨询提供空间。

 

 

 

两型社会的建设是一个中央政府倡导、地方政府主导,由上而下的推动过程,政府需要积极的作为。但与以往设立的经济特区不同,中央政府对“综合改革配套试验区”(简称“综改区”)不会在政策、税收上给予特别的照顾,甚至不必然会带来中央政府财政投入的增加。“综改区”的特殊之处只是在于地方政府享有先行先试的权利,并探索和总结的改革经验和成果,以便向其他地区、省份推广。由此才有了让成渝探索缩小城乡差距,让武汉和长株潭城市群探索GDP与环境两不误,让浦东政府转变职能。由此,地方政府必然要享有较大的分配资源的权力、更大的制定政策的自由空间以及一定程度的“政策创新”。先行先试不仅意味着行动在先,总结立规在后,还意味着可能要突破成规,既要突破旧体制的约束,也不可避免要在法律边缘游走。但是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的现代理念,又要求对政府的权力进行约束和限制,同时民众权利意识的日益增强,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约束和监督力量也在加强。如何进行制度创新,这考验着地方政府的实践智慧,而如何在法律的限度内进行制度创新,则更要求地方政府对“依法行政”、“法治政府”有深刻理解和精准把握。由此,地方政府在进行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时,行为的合法性分析就必不可少,律师为政府部门行政执法过程提供法律服务就有了空间和渠道。更高层次的法律服务甚至包括律师在法律的框架内,结合实际情况,为政府的制度创新、政策创新提供一揽子设计方案。

(二)大量地方性立法将应时而生,为律师参与地方立法活动提供更多机会。

“两型社会”的建设需要在规范体系的支撑,在先行先试领域的主要支撑就是地方性立法,同时“两型社会”建设中形成的有益经验和做法也需要以地方立法的方式固定下来,由此必然带来地方立法绝对数量的快速增长。目前,湖南已确定“1+12”的综合配套方案,即一个总体方案,另外包括资源节约体制改革、环境保护体制改革、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机制建设、土地管理体制创新、产业发展体制改革、自主创新体系建设、金融服务创新协调、对外开放体制创新、财税体制改革、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户籍制度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12个专项方案。这12个专项方案无一不涉及法律问题,无不需要法律制度的支撑。因此,相关地方立法的制定、完善和体系化是建设“两型社会”必不可少的内容。

在以往地方立法过程中,常常是由相关的政府主管机构负责起草立法,然后提交立法机关审议。地方立法人员虽然有长期从事领导工作的经验和某方面的专长,但是很多人仍然缺乏专业化的立法知识,这使得我们的地方立法内容以部门利益为主导,立法过程缺乏公开性和透明性,法律文本对上位法或其他地区立法的抄袭现象严重。虽然这种传统的立法路径仍将存在,但是律师参与立法活动的已经逐渐被大家接受,律师参与立法有很多优势:具备专业法律知识体系和相对中立地位,广泛接触社会各阶层,了解其对法律的诉求。这方面已经有了很多成功的示范。例如,《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是由重庆律师协会副会长韩德云与其他11名律师起草,经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的三读程序后,正式通过实施。北京律师佟丽华律师作为《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工作起草小组成员,参与了草拟和修改工作的全过程。以我们建纬上海总所为例,建纬上海总所作为中国律师界的代表,先后参与《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司法解释的讨论,提供专业修改意见。此外,建纬总所受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及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委托,还协助起草《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和《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示范文本。

(三)众多私人资本将介入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需要律师的专业法律服务。

长株潭城市群的融合以及两型社会对环境友好的要求必然会使政府首先重点发展基础设施等市政工程的建设,例如道路改造、污水处理、防洪堤、轨道交通等等。可以预见,这部分的建设项目将会大幅增长。但如果沿袭传统的政府财政全部出资模式,基础设施的投融资活动完全是政府一家的事,不涉及到多方利益调整,完全可以依靠行政手段来调整所有相关活动,在此模式下,基础设施建设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不强,律师的作用无足轻重。

但根据湖南省政府以及长株潭三市的财政力量,要满足两型社会对基础设施投入的需求,恐怕心有余而力不足,必须引入新的资金投入。在全球公用事业民营化的背景下,国务院和建设部积极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基础设施领域。再加上受到美国次级债危机和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影响,国际上相当多的资本包括游资或产业资本,都把目光投向中国的基础设施领域这个回报率相对稳定的市场。一旦市场的主体进来了以后,情况马上就会发生变化,以往的政府纯粹依靠行政手段、内部文件的来调整基础设施活动的模式肯定不能被市场主体接收。投资者必然要求与政府就权利义务以契约的形式进行细化和落实,投资者找了律师,那么政府也肯定要找律师,由律师和律师谈,要不然政府就可能在谈判中处于下风。这样就产生了很多的法律服务需求,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律师大有可为。

二、湖南本省律师在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中的挑战

(一)观念是否有所转变。

在讨论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中律师的作用和地位,不少律师首先考虑的是在这个过程中我能多赚多少钱,能多接多少业务。当然,律师也要生活,要为业务奔波,这无可非议。但同时,作为律师,作为一个社会精英阶层,(也许有些人不这么看,但那恰恰是因为律师缺乏社会精英阶层应有的社会责任感和担当精神。)如果在有余力的情况下,是不是应当考虑自己能为长株潭“两型社会”做些什么贡献,能够承担哪些责任。如果一个律师没有这种社会责任感,那么他就不可能会去做上述所说的参与立法、科研项目等费时、费力,付出与收益不成正比,甚至“劳而无功”的活动,不会关注有助于实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公益活动。古语说,“预取之,必先予之”,没有舍,是不可能有真正的得。律师要解放思想,突破关于律师职业的狭窄定位,不要单纯认为律师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还要看到律师在国家法治建设中承担的维护正义与公平的责任。否则,即使获得了金钱,也可能丧失了改善律师生存发展环境的机会,最终无法获得长足、持续的发展。发展初期的过度商业化给中国律师带来了很多伤害,社会对律师的整体评价不高,律师由于无法获得社会的认同而面临被边缘化的危险。假如说湖南律师在参与立法方面,有了零的突破,确实起草出了超越政府部门立法水平,经得起民众和实践检验的高质量地方立法,我相信,政府、民众对律师的印象会大为改观,律师的政治和社会地位也会大幅提升,从而获得更好的生存发展环境。

(二)知识储备、专业技能是否已经具备。

如果已经意识到了律师面临的新机遇,并且有社会责任心,那还是不够的。仅有一腔热情,而没有扎实的内功,也是枉然!以律师参与立法为例,要使立法机关信任你,排除各种阻碍,委托律师起草草案,这是需要律师作出艰苦卓绝的努力的。立法机关的信任不是天上掉下来的,行政主管部门也不会主动让权。在初始阶段,律师需要作很多外围工作,关注立法,开展调研,进行学术研究。只有等律师的立法研究有了一定的成果,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并且证明水平是比较高的,这时立法机关才有可能授权律师起草法律文本。我们是否有这样的自信,做出一部经得起时间考验的立法呢?又以为城市基础设施提供法律服务为例,大家都认为这是一块很肥美的肉,其实它是一块很咯牙带骨头的肉。它涉及的环节相当的多,包括特许经营、融资安排、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等等诸多内容,每一个环节所需要的合同文本之多,涉及的范围之广,都是商品房开发项目法律服务所不能比拟的。扪心自问,我们是否已经准备好了呢?我自己的感觉,我们建纬长沙分所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三)面对外省来湘拓展业务的品牌律师事务所,本省律师如何与之开展竞争与合作。

长株潭两型社会获批,不仅是省内律师关注,省外的许多知名律师事务所也早就将长株潭纳入其业务开发的战略版图,甚至在两型社会获批前,就已经开始陆续进入湖南法律服务市场。例如,长沙的水务行业市场化运作过程中的法律服务市场,早就已经被金杜律师事务所捷足先登,他们参与了很多长沙水务企业的改制、引资法律服务项目,长沙成了金杜水务领域的重要市场版块,据说金杜一年在长沙水务法律服务市场上收取的费用高达400-500万元。我国的律师不像国外或台湾地区一样,职业范围限于注册地,因此,外省的知名律师事务所可以凭借其专业优势、信息优势和地域优势长驱直入湖南开展业务,给本省律师带来巨大的挑战。如果说湖南本省律师有不可替代的优势,那就是本土化资源,经过多年的积累,本土律师与政府部门、本地企业都建立了很深厚的人际关系,这些是我们的优势。但在高端的法律服务市场,人际关系的作用将会相应的减弱。

三、建纬长沙分所面对机遇和挑战的应对措施

(一)苦练内功,勇于担当。

建纬律师事务所在全国建筑房地产法律领域可以算得上一面旗帜,但建纬长沙分所于07年3月份才正式成立,是建纬所里资历最浅的。虽然在万和的时候我们就一直在探索专业化之路,但是坦白地说,对于大型市政基础设施领域的法律服务经验我们是欠缺的,在知识储备上也有待加强。所以,从建所之初我们就开始注意知识积累,派律师到全国各地参加各种论坛和会议,学习充电,建立联系。在所内的制度方面,我们完善所内学习制度,每周定期学习讨论,收看建纬总所的同步视频研讨;设立专项基金,鼓励和扶植所内律师自组团队,进行专项产品的理论研发;改革了律师考核制度,将撰写论文,理论学习等内容纳入到考核指标中。作为主任,我也有意识的舍弃部分案源,在所里组建团队,加强在理论学习方面的投入。去年底,在建纬总所举办的“中国轨道交通法律服务论坛”上,长沙分所作了“长株潭城市群背景下的轨道交通立法研究”主题报告,引起了相当大的反响。这篇论文在今年被收录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长株潭城市群发展报告”蓝皮书中,并获得了二等奖。湖南房地产和湖南律师等媒体先后转载或摘录了这篇论文。我们的立法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但立法研究的思路得到了有关单位的肯定,研究内容也引起了有关主管部门的注意,这是对我们的莫大鼓励,我们还将义无反顾的走下去。

2.充分利用建纬的品牌资源和专业背景。

建纬长沙分所虽然年轻,资历浅,但是上海、北京、深圳等所已经在基础设施领域、公司证券、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做出一定的成绩,积累了很多经验。建纬律师事务所良好的资源共享和内部合作机制,使长沙分所能够快速的掌握其他城市基础设施法律服务的成熟做法,并且将这些经验结合长株潭的本地情况,有针对性地制作服务产品,或者与上海建纬总所以及其他分所联合投标,在合作中获得专业技能。建纬的全国规模化法律服务格局,也使得我们有能力承接外地客户在湘的法律业务,转移湘籍企业在其他地区的法律业务。

3.与外来强者合作。

面对全国知名律师事务所来湘争夺业务的状况,如果持有抗拒的心态,既怕又恨,那就放弃了自己成长学习的机会。对此,我的看法是,不惧怕竞争,正视我们的不足,迎头赶上;发挥我们的优势,争取合作,在合作中获得成长和壮大。正如之前所说的,外来强者与本地律师各有优势,而且优势互补,如果联起手来,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合作,本土律师就能弥补自己的不足,在视野上、技能上、知识上都获得提高。不要害怕外来强者把蛋糕瓜分完了,蛋糕的大小不是一成不变的,人的眼界有多宽,法律服务市场就有多大,国外法律服务市场经过几百年的发展也没能穷尽或萎缩,何况中国法律服务市场才只发展了二十几年。那些拒绝成长的人才终究会被市场淘汰。而且,也并不一定要选择外来律师事务所合作,可以考虑和其他的知名中介机构,如咨询公司等进行合作,咨询公司在总体方案设计、财务等领域具有优势,但在法律的专精深方面肯定不及律师事务所,与他们进行合作应当来说可能性更大些。目前,我们长沙分所正在与上海一家知名的咨询公司洽谈在湘的业务合作事宜。

总之,我认为,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本省律师需要认清形势,积极应对,接受挑战,把握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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