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本站服务关于本站在线咨询来访路线加入收藏 设为主页
法治资讯 | 业务受理 | 文书选登 | 站长专栏 | 民商专题 | 经济法专题 | 刑事专题 | 行政专题 | 程序专题 | 案例选登 | 法律法规 | 友情展示 | 环保律师
现在位置:首页 >> GO >> 长沙楚盛律师网 >> 经济法专题 >> 银行金融 >> 正文

金融租赁公司业务介绍
www.cslawyer.com.cn 08-08-02 10:35:33  【关闭

  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业务品种分类及定义:

  1、融资租赁业务:

  是指实际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融资租赁业务的几种形式:

  A、直接租赁:

  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它以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和收取租金为条件,使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内对租赁物取得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B、回租业务:

  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定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租赁形式。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出卖人为同一人的特殊融资租赁方式。

  C、转租赁业务:

  是指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多次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又是下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转租人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

  D、委托租赁业务:

  是指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

  2、经营租赁:

  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最新热门
·当前经济环境下关于解除合同的思考与对策
·承包方权益受侵犯的土地承包纠纷案一审出结果
·第八期环境法律实务研习班在京圆满结束
·众业主向开发商维权取得圆满仲裁结果
·文钰律师收到第八届环境法律实务研习班录取通知书
·文钰律师赴武汉参加建设工程全过程法律风险防范研
·由《环境保护法》到《环境基本法》的初探
·论排污收费制度
·论基层环境执法的障碍及对策
·论律师参与环境公益诉讼
最新推荐
最新图片

第八期环境法律实务研习班在京圆满结束
房地产律师-曾令佳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金州所之全景扫描
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本站首页 | 本站服务 | 关于本站 | 反馈留言 | 法律咨询 | 来访路线


本站系公益网站,所载文章,仅供学习、研究以及为网友提供参考。本站文章版权归该文章原作者所有,不代表本站观点。
Copyright 2006-2008 www.cslawye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长沙楚盛律师网版权所有 湘ICP备 号
文钰律师手机:13507319434 业务联系邮箱: wen9434@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