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本站服务关于本站在线咨询来访路线加入收藏 设为主页
法治资讯 | 业务受理 | 文书选登 | 站长专栏 | 民商专题 | 经济法专题 | 刑事专题 | 行政专题 | 程序专题 | 案例选登 | 法律法规 | 友情展示 | 环保律师
现在位置:首页 >> GO >> 长沙楚盛律师网 >> 民商专题 >> 婚姻家庭 >> 正文

夫妻财产共有关系中的配偶享有什么财产权利?
www.cslawyer.com.cn 06-06-06 20:33:09  【关闭

夫妻财产共有关系中的配偶享有什么财产权利?

 

这里的夫妻关系是依婚姻法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的男女双方所确定的关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财产共有关系在民法上为共同共有关系。

构成夫妻共有财产中心的财产主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劳动所得,夫妻双方继承和受赠的财产,双方用合法收入共同购买的财产,以及婚前是个人财产的房屋、贵重生活资料,但婚后共同生活时间在持续到法律规定的年限的,该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另外难以确定为个人所有还是共有的财产都是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双方通过协商,以其他方式确定夫妻间的财产归属,如不违背法律的规定,可依夫妻的约定。对于夫妻共有财产,配偶双方均享有如下权利:

(1)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平等地享有权利:对于夫妻共有财产,没有份额之分,不因男女双方的经济实力、政治地位以及体力的强弱、付出劳动的多少、性别年龄的差异而改变其权利的平等性,夫妻双方可根据生活、生产的实际需要取用共有财产,并对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义务。

(2}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由于夫妻共有财产无份额之分,因此对于共有物的处分权也就不存在份额处分权问题,夫妻的处分权只能是针对整个共有物,例如对于双方共同储蓄的三万元,夫妻都有平等的处分权,不能只认为只有丈夫才能动用存折上的钱,但对重大的财产进行处分应当取得配偶一方的同意,否则其权利的行使就是无效的,例如出卖房屋必须夫妻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明知另一方处分财产而未作否定表示的,视为同意。

{3)在夫妻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均有维护共有财产完整性和统一性的权利和义务:由于夫妻共有财产无份额之分,同时又是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的,因此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各共有人不得要求分割财产,只有在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发生财产分割问题。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在夫妻离婚、或夫妻一方死亡、遗产继承开始时,才能进行分割。

{4)夫妻双方有要求平等分割财产的权利:在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夫妻双方有协议的按双方的约定分割夫妻共有财产,这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约定分割,这在我国并不普遍适用。如果夫妻无协议,一般可考虑等分原则,分割共有财产,即对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夫妻对半分,但应考虑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处理。但就我国实际情况,夫妻共有财产平等分割的情况比较普遍,这主要是在夫妻离婚以及夫妻一方死亡后对配偶遗产的继承问题上,对夫妻共有财产的平等分割。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最新热门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单位考核办法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国家水利部发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2005年
·我国举证时限制度存在问题探析
·变更违约金请求权的行使
最新推荐
最新图片

房地产律师-曾令佳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金州所之全景扫描
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大华律盟-赈灾行动

本站首页 | 本站服务 | 关于本站 | 反馈留言 | 法律咨询 | 来访路线


本站系公益网站,所载文章,仅供学习、研究以及为网友提供参考。本站文章版权归该文章原作者所有,不代表本站观点。
Copyright 2006-2008 www.cslawye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长沙楚盛律师网版权所有 湘ICP备 号
文钰律师手机:13507319434 业务联系邮箱: wen9434@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