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人大代表选举与村委会选举虽同是直接选举,但它们除在选民资格确认、选民名单公布和选举日前必须停止对候选人的介绍、投票选举“双过半”有效以及重新投票、再次投票、另行选举等方面规定大致相同外,在选民登记、候选人产生、投票选举和罢免等方面的规定都有明显不同。因此,必须在选举工作中注意引导选民正确认识法律规定的差异,以保证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顺利进行。
一、关于选民登记。
一是选民登记单位不同。县、乡人大代表的选举,选民登记是按选区进行,而村委会选举,选民登记是按村进行。二是选民的内涵不同。选举县、乡人大代表的选民不仅指居住在本选区的选民,而且还包括本选区外来的选民。法律规定,本选区外来的选民,如果本人愿意,可以参加现居住地或者现工作地的选区选举;户口不在本地的离、退休人员也可以参加居住地的选举。而选举村委会的选民则是指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对于婚嫁、征地等原因户籍不在本村,但生产、生活在本村并履行村民义务的公民,提交户籍所在地选民证明后,经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进行选民登记;选举登记日前,因故离开本县(市、区)的选民,不能回村参加选举的,不计算在选民数内。
二、关于候选人产生。
一是对提名人的要求不同。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有两个渠道,即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提名推荐与选民10人以上联名均可提名,初步候选人名单要在选举日前15天以前向选民公布。而村委会成员的候选人,由有选举权的选民以单独或者联合的方式提名。二是确定正式候选人的方法不同。县、乡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是由选区选民对初步提出的候选人经过充分酝酿、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只在选民代表或者选民小组长中进行预选,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在选举日前5天张榜公布。而提名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超过正式候选人人数的,均要以秘密划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预选产生正式候选人,并于选举日前3天张榜公布。三是宣传介绍候选人方式不同。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宣传介绍在选举委员会统一领导下,有限制地进行宣传介绍。一种方式是由选民小组长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代表候选人的工作经历、政治素质、业务专长和主要事迹等情况;另一种方式是由选举委员会组织等候人到选区或到单位同选民见面,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选举村委员会,除了可以采取组织介绍候选人情况,还允许候选人有限制地发表治村学说,开展自我介绍的竞选活动。
三、关于投票选举。
一是选举单位与参选选民不同。选举县、乡人大代表以选区为单位,凡是本选区登记的选民都可以参加选举。选举村委会以村为单位,只有本村村民才能参加选举。此外,在选举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时,还可采取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参加投票选举的方式。二是选票上代表候选人的确定方式不同。选举县、乡人大代表的候选人是确定的,选民对于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如果不满意可以另选他人。但选举村委会,除上述这种方式,还可采取不确定候选人选举方式进行选举。三是选举的主持人不同。选举县、乡人大代表的选举大会或者投票站,由选举委员会派人或者委托选区工作小组领导主持。而村委会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四是投票方式不同。选举人大代表时,经选举委员会或者由选举委员会授权的选区选举工作小组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选举村委会时,实行的是一人一票制,不能进行委托。选举县、乡人大代表时没有要求设秘密划票处,但选举村委会要设立秘密投票处,所有参选人员必须在秘密写票处填写选票。五是对选举结果的确认程序不同。县、乡人大代表的选举结果,于投票结束后的当日或者次日向本选区的选民宣布并上报县、乡选举委员会审核,经县、乡选举委员会依法确认有效后,于5日内张榜公布。而村委会的选举结果经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张榜公布,同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
四、关于罢免。
一是提名要求不同。对于直接选举的县、乡人大代表,原选区选民三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提出罢免要求。乡镇人大主席团应将选民依法提出的罢免要求,立即书面报告县级人大常委会。对县级人大代表的罢免。对村委会成员的罢免,需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就提出罢免村要求。二是罢免工作的主持人和时间要求不同。对县、乡人大代表的罢免,由县级人大常委会派有关负责人主持,有关负责人可以是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也可以是县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的有关负责人员。主持人的职责主要是监督表决程序是否合乎法律规定,防止弄虚作假。对村委会成员的罢免,要求村民委员会在接到罢免要求的一个月内,应当召集有选举权的村民参加的村民会议进行投票表决。村委会不按期召集村民会议表决罢免要求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在一个月内主持召集。而对直接选举的县、乡人大代表罢免工作,法律没有提出明确的时间要求。三是是罢免结果的确认程序不同。代表罢免案通过后,罢免对象是县级人大代表的,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告;是乡级人大代表的,要立即将罢免结果通知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并由乡级人大主席团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予以公告。对村委会成员的罢免,表决结果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