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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代理诉前海事证据保全操作程序指引(2001)
www.cslawyer.com.cn 06-06-07 10:20:10  【关闭
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代理诉前海事证据保全操作程序指引(2001)

一、委托关系的建立
1.1律师在与委托人建立委托代理关系时,明确代理海事诉前证据保全的委托事项和授权权限。

二、申请诉前海事证据保全的条件
2.1请求人是海事请求的当事人,即应有海事请求权(关于海事请求权,参见《律师代理诉前扣押船舶操作程序指南》一文)。

2.2请求保全的证据对该海事请求具有证明作用。

具2.3被请求人是与保全的证据有关的人。

2.4情况紧急或其他原因,不立即申请证据保全将会使该海事请求的证据毁损、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

三、收集被申请保全的证据与海事请求权有关的初步证据
根据案件的性质不同,对提供的初步证据的要求也有所不同,主要有:
3.1受损船舶的《海损事故报告书》,并应经港务监督的海事签证;
3.2船舶或货物的检验报告;
3.3提单、舱单或船票或其他运输凭证;
3.4货运记录和理货报告;
3.5能证明债权的有关凭证或合同;
3.6所有权证明;
3.7来往的有关函电;
3.8向债务人提供物品的收货凭证;
3.9其他能证明债权的证据;
3.10被申请保全的证据可能灭失和难以取得的初步证据;
3.11被申请保全的证据与海事请求权关联的初步证据。

一、 委托关系的建立

1.1律师在与委托人建立委托代理关系时,明确代理海事诉前证据保全的委托事项和授权权限。
二、 申请诉前海事证据保全的条件
2.1请求人是海事请求的当事人,即应具有海事请求权(关于海事请求权,参见《律师代理诉前扣押船舶操作程序指南》一文)。
2.2请求保全的证据对该海事请求具有证明作用。
2.3被请求人是与保全的证据有关的人。
2.4情况紧急或其他原因,不立即申请证据保全将会使该海事请求的证据毁损、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
三、 收集被申请保全的证据与海事请求权有关的初步证据
根据案件的性质不同,对提供的初步证据的要求也有所不同,主要有:
3.1受损船舶的《海损事故报告书》,并应经港务监督的海事签证;
3.2船舶或货物的检验报告;
3.3提单、舱单或船票或其他运输凭证;
3.4货运记录和理货报告;
3.5能证明债权的有关凭证或合同;
3.6所有权证明;
3.7来往的有关函电;
3.8向债务人提供物品的收货凭证;
3.9其他能证明债权的证据;
3.10被申请保全的证据可能灭失和难以取得的初步证据;
3.11被申请保全的证据与海事请求权关联的初步证据。
四、 可被申请保全的证据
包括但不限于:
4.1第3.1—3.7条列述的文件。
4.2船舶证书:
(1) 国籍证书(包括登记证书和所有权证书);
(2) 船舶检验证书;
(3) 船舶适航证书;
(4) 船舶安全设备证书;
(5) 船舶国际防油污染证书;
(6) 船舶载重线证书;
(7) 船舶船体船级证书;
(8) 船舶国际吨位证书;
(9) 船舶安全结构证书;
(10) 船舶无线电报安全证书;
(11) 船舶最低配备船员证书;
(12) 船舶轮机证书等;
(13) 船舶航行签证簿;
(14) 出海船舶户口簿。
4.3船员证书:
(1) 职务船员适任证书;
(2) 船员服务簿或海员证;
4.4船舶航海日志;
4.5船舶轮机日志;
4.6船舶车钟令记录簿;
4.7海事报告和海事声明;
4.8引航事故情况报告(说明)书;
4.9相关作业海图;
4.10无线电日志和无线电记录;
4.11气象记录;
4.12各种油料的加油和消耗记录;
4.13船舶油类记录簿;
4.14货物配载图和积载图;
4.15船上设备、备品备件、器具及物料清单;
4.16检验报告;
4.17租船合同;
4.18修船合同;
4.19船厂修理工程验收单和结算单;
4.20财务结算凭证;
4.21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
4.22水路运输许可证;
4.23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
4.24船舶营业运输证;
4.25水路运输管理检查证;
4.26其他有关文件或资料。
五、 掌握船舶动态
5.1船舶上一港口的到港时间、靠泊时间、停靠泊位、离泊时间、离港时间;
5.2船舶现停靠位置、停泊时间、离港时间;
5.3船舶下一到达港口的名称、时间、停泊时间及离港时间等。
六、 管辖
由被保全的证据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七、 向法院提交申请的主要文件
7.1申请人的担保书;
7.2诉前证据保全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
(1) 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名称和职务;
(2) 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船舶名称;
(3) 申请人的海事请求权;
(4) 申请保全的证据名称及保全证据的范围;
(5) 被申请保全的证据与申请人海事请求权的联系;
(6) 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理由;
(7) 提出请求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方法,有封存、提取复制件、拍照、录像、制作节录本、制作调查笔录和提取证据原件(必要时)等。
7.3提交被申请保全的证据与海事请求权有关的初步证据;
7.4告知被申请保全的证据(或船舶) 现在所在地或将要到达地等。
八、 在证据被保全后的措施
8.1向法院申请复制被保全的证据;
8.2被保全的证据是外文的,应立即进行翻译;
8.3依据法律对被保全的证据进行研究,确定该证据与待证事实的证明作用;
8.4根据该证据,决定下一步的法律诉讼行动。
九、 附则
本指引由上海市律师协会起草,其目的系为向律师提供诉前海事证据保全操作程序方面的借鉴、经验,并非强制性或规范性规定,仅供律师在实际业务中参考。
十、 附件
证据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委托代理人:
地址:
被申请人:(如名称不详,可只写船名)
申请人因 (注明系何种海事请求权) 未得以实现,并鉴于有初步的证据和理由认为被申请人(或船名)的 (申请保全的证据名称) 与申请人的海事请求权有(联系的理由) 联系。同时考虑到该证据 (证据灭失和避免今后难以取得的理由),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向贵院提出海事证据保全申请,请求贵院依法对 (被保全的证据) 采取 (保全的方法) 保全措施。
申请人保证承担因申请错误而给被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请核准上述申请。
此致
××海事法院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另据悉:“××” 轮现(或将)停泊于“××”港,并将于年月日时离港(或注明被保全的证据的所在地)。

四、可被申请保全的证据
包括但不限于:
4.1第3.1—3.7条列述的文件。
4.2船舶证书:
(1) 国籍证书(包括登记证书和所有权证书);
(2) 船舶检验证书;
(3) 船舶适航证书;
(4) 船舶安全设备证书;
(5) 船舶国际防油污染证书;
(6) 船舶载重线证书;
(7) 船舶船体船级证书;
(8) 船舶国际吨位证书;
(9) 船舶安全结构证书;
(10) 船舶无线电报安全证书;
(11) 船舶最低配备船员证书;
(12) 船舶轮机证书等;
(13) 船舶航行签证簿;
(14) 出海船舶户口簿。
4.3船员证书:
(1) 职务船员适任证书;
(2) 船员服务簿或海员证;
4.4船舶航海日志;
4.5船舶轮机日志;
4.6船舶车钟令记录簿;
4.7海事报告和海事声明;
4.8引航事故情况报告(说明)书;
4.9相关作业海图;
4.10无线电日志和无线电记录;
4.11气象记录;
4.12各种油料的加油和消耗记录;
4.13船舶油类记录簿;
4.14货物配载图和积载图;
4.15船上设备、备品备件、器具及物料清单;
4.16检验报告;
4.17租船合同;
4.18修船合同;
4.19船厂修理工程验收单和结算单;
4.20财务结算凭证;
4.21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
4.22水路运输许可证;
4.23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
4.24船舶营业运输证;
4.25水路运输管理检查证;
4.26其他有关文件或资料。

五、掌握船舶动态
5.1船舶上一港口的到港时间、靠泊时间、停靠泊位、离泊时间、离港时间;
5.2船舶现停靠位置、停泊时间、离港时间;
5.3船舶下一到达港口的名称、时间、停泊时间及离港时间等。

六、管辖
由被保全的证据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七、向法院提交申请的主要文件
7.1申请人的担保书;
7.2诉前证据保全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
(1) 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名称和职务;
(2) 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船舶名称;
(3) 申请人的海事请求权;
(4) 申请保全的证据名称及保全证据的范围;
(5) 被申请保全的证据与申请人海事请求权的联系;
(6) 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理由;
(7) 提出请求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方法,有封存、提取复制件、拍照、录像、制作节录本、制作调查笔录和提取证据原件(必要时)等。
7.3提交被申请保全的证据与海事请求权有关的初步证据;
7.4告知被申请保全的证据(或船舶) 现在所在地或将要到达地等。
八、 在证据被保全后的措施
8.1向法院申请复制被保全的证据;
8.2被保全的证据是外文的,应立即进行翻译;
8.3依据法律对被保全的证据进行研究,确定该证据与待证事实的证明作用;
8.4根据该证据,决定下一步的法律诉讼行动。

九、附则
本指引由上海市律师协会起草,其目的系为向律师提供诉前海事证据保全操作程序方面的借鉴、经验,并非强制性或规范性规定,仅供律师在实际业务中参考。

十、附件
证据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委托代理人:
地址:
被申请人:(如名称不详,可只写船名)
申请人因 (注明系何种海事请求权) 未得以实现,并鉴于有初步的证据和理由认为被申请人(或船名)的 (申请保全的证据名称) 与申请人的海事请求权有(联系的理由) 联系。同时考虑到该证据 (证据灭失和避免今后难以取得的理由),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向贵院提出海事证据保全申请,请求贵院依法对 (被保全的证据) 采取 (保全的方法) 保全措施。
申请人保证承担因申请错误而给被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请核准上述申请。
此致
××海事法院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另据悉:“××” 轮现(或将)停泊于“××”港,并将于年月日时离港(或注明被保全的证据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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