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周**,男,汉族,住湖南省HH市HC区YC乡CN坡六组,身份证号码:43****19**0610410x。
被申请人:HH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负责人:
地址:
复议请求:
1、依法撤销HH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H城执罚决字【2008】第4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事实与理由:
一、事实认定不正确。
申请人的行为并未存在侵占城市规划确定的体育用地。目前HH市体育中心被改变其规划的土地用途,不存在侵占体育用地的事实。另外,被申请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申请人建房时间也与现实不符。
二、被申请人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不正确。
《行政处罚决定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作出,而该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才开始施行。即使违法行为存在,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被申请人依据违法行为之后施行的法律对申请人进行处罚显然系适用法律依据错误。同时值得说明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明确其只适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而申请人房屋所在地不属于规划调整范围。
三、目前的行政处罚已经超过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显然,被申请人目前给予行政处罚违反了上述规定。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的行政处罚行为错误,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依法撤销HH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H城执罚决字【2008】第4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此致
HH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
2008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