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湖南长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长沙市***区****园
邮编:41020*
乙方:长沙***计算机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长沙市**中路二段**号**大厦****室
邮编: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鉴于:
1、乙方欠付甲方货款纠纷一案,甲方已向长沙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交仲裁费用共计 **元,甲方应承担的律师代理费为**元;
2、甲方已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已经支付的财产保全申请费用为****元,长沙市**区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对乙方的基本账户进行冻结,冻结余额为*****.00元;
3、甲方同意在乙方按本协议履行义务后暂时申请解除冻结帐户;
4、丙方系乙方的法定代表人,经三方协商,丙方同意为乙方履行其义务向甲方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
三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债务总额确认及豁免条件:
1、三方共同确认2008年6月 8日的债务总额按以下方式计算:
A、货款本金:******.00元;
B、至2008年6月 8日止的违约损失:*****.13 元;
以上合计:******.73元。
2、甲方承诺:如乙方签署本协议时承担仲裁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及律师代理费用,且按本协议约定付款至甲方帐户,则甲方同意豁免本条第1款第B项债务。
第二条 解冻步骤
A、乙方向甲方开具总额为*****.00元的转账支票;
B、由甲方向法院申请解除冻结,同时将上述账户余额转账至甲方;
C、上述余额全部到甲方账号后,甲方向长沙仲裁委员会申请本案中止审理。
第三条 还款方式及操作步骤
A、还款方式如下:
1、本协议签订时即付款**万元;
2、人民法院解除对账户的冻结时乙方将账户内余额*****元通过转账支付给甲方;
3、2008年10月1日前还款**万元;
4、2009年1月25日前还款**万元;
5、2009年5月1日前还款*****元。
B、双方同意,若乙方上述款项任一期未按期支付,甲方有权立即恢复审理程序,并要求乙方立即承担如下责任:
1、偿还所有债务******.73元(即本条第1款第B项债务不再豁免);
2、乙方应以******.73元为计算依据自2008年6月 8日起按每日万分之八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C、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同时支付甲方承担的仲裁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及律师代理费用。
第四条 债权担保
A、乙方持有金额为******元,债务人为长沙市******的到期债权一份,乙方保证该债权真实并合法有效。
B、乙方如未按本协议向甲方清偿债务,甲方有权在乙方未清偿债务的范围内代位行使乙方对长沙市******的债权。
C、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与甲方共同致函长沙市******,告知其甲方有权代位行使乙方债权的事实及代位权行使的范围。如因甲方行使代位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D、本协议履行期间,长沙市******向乙方清偿债务的,乙方应当自收到相应款项后三日内向甲方清偿所欠债务,不受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还款期限的限制。
E、乙方同意,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三日内将该债权的所有证明文件以及其他相关物证原件一次性移交给甲方。移交范围包括双方合同,结算单据,未付货款确认函等资料原件。
第五条 连带责任保证
丙方承诺:对乙方的所有债务及违约责任承担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债务本身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金、因乙方违反本协议而产生的违约金、仲裁费用和财产保全费、甲方律师费等。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如期支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付清所有余款,并按本协议第三条B款按每日万分之八的比例支付自2008年6月 8日至实际支付日止的违约金。
乙方如期付款,甲方按本协议进行债务豁免;否则,债务不能豁免,乙方并需依本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代表人:
乙方:(公章) 丙方(签名):
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