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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书
www.cslawyer.com.cn 08-05-27 11:37:59 文钰律师 【关闭

见证书
湘君律师见字第号
兹证明:
(身份证号:)与(身份证号:)为转让位于长沙市区乡村组栋单元房,于年月日,在,在本律师面前,签订了前面的《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权利人(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身份证号:)同时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
经查,上述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该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的签字真实、有效。
特此见证。

湖南***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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