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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峰现在该为私生子做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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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现在该为私生子做什么?
近日,“三岁男童状告高峰索要67万抚养费”一案闹得沸沸扬扬,吸引了媒体热切的关注。几天前DNA鉴定报告结果已经出来,高峰和男孩的关系可以有明确的说法了。当然结果只能在开庭时才能向他们公布,法院已接受高峰不公开审理此案的申请,决定案件将不公开审理。目前一切尚无定论,此前传出孩子的生母要向高峰索要的抚养费已改为百万元,那么索取这样巨额的抚养费是否有依据?本文将试着从本案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角度加以分析。
非婚生子女的权利
为了保护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和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了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见附1),但是还不能因此推断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相同的权利,同等权利和相同权利是有差别的,如:《婚姻法》中对婚生子女在出生后其父母对他们的抚养教育义务,子女的姓氏、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父母离婚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如何支付抚养费用、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等问题上都做了具体的分类和详尽的规定。(见附2)而非婚生子女享有的权利却没有明确、完善的规定。也就是说非婚生子女在是否可以使用父母姓氏、父母是否享有探视权等问题上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
另外,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而《婚姻法》中只规定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见附3)并不包含医疗费,由此可见,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的权利还不是完全相同的。
子女抚养费的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如果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尚在校就读、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父母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用。(见附4)从本案的角度来看,原告方孩子的生母提出了赔偿百万元的诉讼请求,如果是按18年抚养费计算,每年要付5万5千元,依此类推高峰的年收入至少应该有16万5千元才可以支付,并且要保证今后18年每年收入不低于此。因为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抚养费必须一次性给付,所以原告提出的诉讼要求可能很难实现。如果说只是索取3年来的抚养费,那就需要证明高峰3年来的年均收入超过100万。当然,前提是首先确认高峰是孩子的生父。
拒绝抚养义务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在对非婚生子女的保护上并不够完善,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家庭和个人对非婚生子女还是另眼相看,非婚生子女往往会遭受非议和歧视。因此,仅有法律的保护是不够的,还需要社会道德来维护。才能保证这些孩子健康的成长。当然,非婚生子女的父母也应该积极的承担责任,为孩子们提供良好的成长条件。
不过,目前法院还没有最后确认高峰是孩子生身父亲,一切应以法院的最后判决为准则。媒体不应肆意炒作、妄加猜测。在维护当事人隐私权的同时,更要保护孩子的幼小心灵不受侵害。
附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附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第二十三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附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附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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